常德市信访局机构职责

2022-03-10 08:00 来源:常德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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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市直党政群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01]2号)以及《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常办通字[2001]58号)、《关于市本级机构改革“三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常办通字[2019]1号)精神,设置常德市信访局(简称市信访局)。常德市信访局是负责全市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市信访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做好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的组织服务工作。

(二)承办中央、省、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市政府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区、县(市)和市直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交办事项的处理落实。

(三)综合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提供信访信息,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服务。

(四)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越级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项;检查、协调市党、政、军各部门和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五)指导全市信访业务;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意见。

(六)研究加强信访队伍建设的措施,并予以督促落实;组织信访干部培训。

(七)开展对信访工作的宣传和理论研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