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信访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6-03-10 11:20 来源: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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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由常德市信访局编制。本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其他相关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单位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常德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常德市信访局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通过常德市信访局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直接与常德市信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常德市建设路394号,邮政编码:415000,电话7256816)。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15年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常德市信访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开辟了常德市信访局政务信息查阅室。截至2013年底,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和答复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局“四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局“四公开”工作办公室全面指导各科室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思想统一,职责分清,有明确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办事人员,形成领导重视、组织高效、分工协作的良好工作机制。

  (二)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结合工作实际,较科学地规范分类政府信息,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对公开目录和公开范围作更明确的规定,并不断细化,便于实际工作中遵循。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主动公开工作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规范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流程,在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工作中疑难问题的研究,健全了有关制度。

  (三)完善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机关效能建设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优化绩效考核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范围、标准和分值。组织相关人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抽查等方式,从技术保障、规范管理和工作落实三个层面进行督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四)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重点工作。1、稳妥有序地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2、推进接访办信窗口、信访办理、接待流程信息公开。3、加强招投标有关信息公开。4、推行信访工作重大事项的公开。5、推进规范化建设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本地本单位到2015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0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26%。

  (二)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一是机构职能类信息,二是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三是重大公务活动信息,四是接访处访、为民办实事类信息。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1、门户网站:在“常德市信访局”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市民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以查阅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众查阅点:市信访接待中心院内,通过公示栏、电子显示屏和工作简报等方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范和细化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2013年暂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常德市信访局2015年度共接受市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咨询21000次,其中咨询电话12000次,当面咨询8999次,网上咨询1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常德市信访局2015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

  2015年度用于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项经费1.6万元,实际支出1.6万元。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载体、健全配套制度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

  2、政府信息公开公众查阅点利用率不高。

  3、信息公开栏里的信息没有及时更新。

  (二)改进措施

  1、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调整充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形成队伍完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有反馈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细化工作责任和措施,强化督促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加大政府公共职能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决策领域信息公开步伐,逐步公开有利于社会与公众参与和监督的相关信息。

  3、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努力建设面向公众、方便获取、形式多样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和信息系统,扩展公开渠道。

  4、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