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校园欺凌行为范围 湖南拟修订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若干规定
“科学界定校园欺凌行为,学校应当及时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删除关于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电竞酒店的行为及相关法律责任”……5月27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分组会议,审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若干规定(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三次审议稿”)。记者了解到,本次修订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明确政府职责
三次审议稿增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专项资金,并加强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的规定。
此举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职责。
强化家庭和学校责任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未成年人保护要突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学校要主动履行好保护义务。
据此,三次审议稿作了以下修改完善:在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沉迷防治、防范性侵害教育等方面注重发挥家庭主体责任,压实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明确学校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学生欺凌处置、网络沉迷防治、防范性侵害教育等方面的职责,督促学校履行好保护义务。
科学界定校园欺凌行为
三次审议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生欺凌的规定,明确“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以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应当认定为欺凌行为”。
此外,三次审议稿明确,学校教职员工发现未成年学生之间有疑似欺凌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并向学校报告,学校应当及时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学校对学生的投诉和求助应当及时处置;支持学生和家长报告发现的欺凌情形。
加强网络保护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社会委提出,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对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防治已有详细规定,但鉴于该问题现实中较为突出,有必要在修订草案中增加相关规定。
据此,三次审议稿对网络沉迷防治和相关部门职责作了原则性规定,要求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和指导,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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