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日报:信访事项复查复核须依法依规
--市信访局主要负责人就贯彻实施《湖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答记者问
近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鳌接受了记者采访,就贯彻实施《湖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回答了提问。
问:哪些事项可以申请复查、复核?
答:信访人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的投诉请求类信访事项,经行政机关作出处理(复查)意见后不服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复核):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及其工作人员;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下列事项不得申请复查复核:1.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3.已经终结或者正在处理、复查、复核的;4.提出意见、建议的;5.已经超过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救济时效的;6.不属于本省行政机关行政职权范围内的;7.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问:申请复查、复核的期限有多长?
答:信访人可以自收到书面处理(复查)意见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复查(复核)。
问:申请复查、复核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申请人与申请复查的信访事项有利害关系;2.有具体的复查(复核)请求和理由,请求的范围不超出原信访事项的请求范围;3.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4.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申请复查(复核)的范围;5.属于收到复查(复核)申请的行政机关职责范围;6.未向其他复查(复核)机关提出同一复查申请。
问:申请复查、复核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一是复查(复核)申请书;二是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理意见书(申请复核的需同时提交复查意见书及处理意见书);三是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四是相关证据、依据等材料。复查(复核)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是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工作单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是被申请人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三是具体的复查(复核)请求、主要事实、理由和依据;四是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五是申请日期。
(常德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的通讯地址是:常德市武陵区建设西路394号;邮编是415000;联系电话:7763227;采用走访方式向市人民政府提交申请材料的,应在工作时间,到市信访接待中心提交。)
问:复查、复核的办理期限是多长?
答:复查(复核)意见应当自收到复查(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
问:信访事项终结后信访人还能继续信访吗?
答:信访人对已经终结的信访事项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信访人对已经终结的信访事项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或者越级信访的,有关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劝阻和批评教育;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常德日报》记者 武大为 通讯员 黄河 2016年5月20日 03版)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