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中央部委今年10月前出信访分类清单
国家信访局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
37中央部委今年10月前出信访分类清单
除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之外,中央政府部门又增新清单。北京青年报昨日从国家信访局获悉,今年10月前,37个中央部委全部要提交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是今年国务院的重点工作之一,由国家信访局和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其他37个中央部委参与。5月29日、5月30日,该项工作的专项推进会召开,37个中央部委和31个省、区、市的信访部门负责人参会。
据北青报记者了解,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是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的举措之一,其依据是《信访条例》。《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实践中并非如此。据了解,由于没有专门的细化规定予以明确区分,一些群众又存在“信访不信法”的观念,不少本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问题最终大量进入信访渠道。
梳理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是推进这项工作的第一步,其目的是厘清信访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的受理范围。今年1月,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形成了《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主要法定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作为制定清单的参考材料。
据北青报记者了解,目前已有9家单位出台或基本形成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依据要求,其他28家要在10月前提交清单,其中8家已有初步清单。
释疑
清单什么样?让投诉请求走得通、能解决
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对清单提出三个要求:一要“依法梳理”,二要“要素齐全”,梳理出来的每一种法定途径都要有适用的条件、主体、时限、操作程序和法律结果,明确某一类的投诉请求按照哪一个法律法规应该怎么办;三要“简便易行”,既让基层工作人员看得懂、用得了,又让群众的投诉请求按照这个途径走得通、能解决。
清单工作全面铺开之前,今年1月和3月,国家信访局曾先后确定2批9家试点单位。首批试点单位中的民政部、卫计委等单位已向社会公开清单。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根据人社部清单制作的《群众诉求解决途径宣传手册》就非常具有实用性,拿到这份手册,什么情况找谁做什么都很清楚。这份手册列举了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复议等10项途径。每一项都写明适用范围、方法;部分还有“提醒”,如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应当在用人单位发生违法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2年内提出。
清单哪里找?网站和接待场所会公开
根据国家信访局的要求,有了清单后,各职能部门首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另外还要向信访部门及业务联系紧密的相关部门做到信息互通。除此之外,国务院各部门要及时把清单下发本系统,检查督促下级部门执行和完善配套措施,做到标准一致。
其中,清单对向社会公开有特殊要求。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要求,有条件的不仅要通过门户网站、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还要在接待场所印制宣传手册,张贴工作流程图,让群众知道自己的投诉请求,通过哪个途径、依据什么法律规定、按照什么程序去反映和解决,明白找谁办、怎么办?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在试点单位中,不少部门还要求地方部门制作本地的信访分类清单。如民政部就在相关意见中要求,地方参照民政部梳理的《民政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制定本级民政部门清单或工作细则。
清单啥影响?群众合理诉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国家信访局的相关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拿这个清单与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对应起来,也很容易实现责任倒查机制,也就能非常清楚地进行事后问责。
北京市民政局就在工作中规定,应该按照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进入行政程序的信访诉求,纳入信访程序办理的,被市民政局纠正或要求重新答复的,在年终绩效考评总分中扣除相应分值。
“信访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信访工作职责边界不清楚的结果是,信访部门管了许多不该管的事项,而职能部门的相关法定职责得不到充分履行,群众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
国家信访局相关人员介绍说,以往是信访部门站在“前台”接待群众,有了清单分类改革以后,可能是业务部门站在“前台”直面百姓,直接解决问题。他说,不管群众是进入信访局(办)还是进入其他职能部门,最终都能被清晰地引导到相关的业务部门,更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分类后信访部门做什么?疑难复杂问题需要信访部门兜底
谁家孩子谁抱走,信访筐里的东西都领走了,那信访部门做什么?在推进会现场,地方信访干部有这样的疑问。
“信访部门的责任不是轻了是重了,责任不是小了是大了。”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主动回应说,要分类,信访部门自己要先弄清楚,应该怎么分类,如何导入相关责任部门,如何指导,如何跟踪办理情况,这些都需要信访部门承担更多的责任。
另外,历史遗留问题、政策调整后的新问题、没有明确法律法规规定难以确定法定途径的问题,这些找不到源头的地方,需要信访部门兜底。涉及地区、部门较多的疑难复杂问题,信访部门也要进行协调,同时监督有关地方和部门保证信访投诉能够得到及时就地解决。本组文/本报记者 邹春霞
延伸
信访改革向信访条例回归
从诉访分离、逐级走访到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十八大以来,信访改革逐步推进。北青报记者注意到,现有的改革都是对《信访条例》的回归。
在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推进会上,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对信访干部指出,这项改革是一项老规定新举措。之所以说是老规定,是因为《信访条例》中对此早已有规定,但在现实中却缺乏执行。
在此之前,国家信访局推行的逐级走访,也是依据《信访条例》。2014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其核心其实《信访条例》已有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提出。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不再受理。逐级走访办法出台后,这一条例规定被严格执行。
由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推行的诉访分离,在《信访条例》中具体规定是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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