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信访局对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121号提案的回复
柳娟同志:
您提出的《关于正确对待依法信访、防范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与败诉风险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关于信访局长人选的问题。您提出“法律专业人员担任信访局长,要一以贯之”的建议,我们将予以吸收。如您所说,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信访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信访工作必须遵循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的原则。一直以来,我市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在实践中,践行中央“访诉分离”的要求,严格规范信访人和信访干部的行为,法治化水平位居全省前列,连续七年被评为全省信访工作先进地州市,近二年信访工作排名全省第一。尤其是在信访局长的选人上,一方面,我们坚持选用具有人民情怀、务实担当、敢于牺牲、敢于斗争、德才兼备的适合人员;另一方面,我们坚持突出使用具有法律工作经历和法律专业的人员担任信访局长,比如市本级、武陵区、桃源县、石门县等地信访局长均为法律专业毕业。同时,还将具有丰富法律工作经验的干部吸收进入信访队伍,如市信访局30%的干部为法律专业毕业,近年来,招录调入的干部中有2名系研究生硕士法律专业且具备法律资格从业证,武陵区、澧县、柳叶湖分别有1名副局长为法律专业毕业等,他们在甄别依法信访、信访事项是否属于“访诉分离”事项方面发挥了非常强的专业能力。今后,我们还将以您的建议为参考,选用法律专业人员进入信访队伍的力度。
2.关于公职法律顾问与行政机关诉讼代理人的素养问题。您提出“公职法律顾问与行政机关诉讼代理人既要提高专业素养,又要本着案结事了的态度解决问题”的建议,我们正在持续推进。为做好公职律师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培训,每年市律协举办全市律师业务培训时将公职律师纳入培训对象,并将参训情况作为每年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今年3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和公职律师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全覆盖,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能力,提升依法治市水平,降低行政法律风险。
3.关于基层司法工作人员的作风建设问题。您提出“基层司法工作人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遭受侵害的信访人要有恻隐之心,对损失额度要及时认定,要制作现场笔录、拍摄现场照片,经办人、在场人、当事人及签字确认。必要时提前做好财产评估,保全证据”的建议,我们正在不断改进。每年组织人民调解员参加省、市、县的培训班,重点指导、提高其现场办案等方面的能力,并对基层司法所调解案件卷宗质量作出严格要求,有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更加规范,基层司法工作员能力建设普遍提升,办案质量和服务效果更加优化,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
4.关于将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纳入监察范围的问题。您提出“纪检委要将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纳入监察范围,重点分析行政机关民事与行政败诉案件,监察其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加强事后监督”的建议,我们会认真完善。近年来,为增强监督合力、提升工作实效,市信访局针对具有典型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重要信访问题,以及需要巡察工作关注的重要信访事项等,及时抄送市委巡察办,并不定期交流有关情况,实现渠道顺畅、信息共享、情况互通。2021年底,市信访局与市委巡察办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市委巡察机构与市信访局工作协调协作机制的意见》。2022年,10名基层干部因信访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被问责处理。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赋予我们三项建议权中的“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加强事后监督,及时向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单位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加大监察力度,预防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
二、下步举措
1.推行法治信访。依法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完善信访事项依法受理办理路径,将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依法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妥善处置民事侵权与行政管理相交织的案件,避免引发对政府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诉讼。
2.推动访检协作。完善监督跟踪机制,对信访工作中履职不力、存在严重问题的,视情节轻重,由信访部门抄送市纪委监委,并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3.推进法律监督。加强对涉法涉诉事项回复意见书的法制审核工作,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的法制机构,应加强对重大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回复意见书的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宜作出回复。加强对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情况的监督,强化与人民法院的联系沟通,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件设定的义务,带头守法,诚信履责。
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常德市信访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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