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信访局关于在全市信访系统开展 《信访条例》修订实施15周年宣传活动的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总结、宣传、推广《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实施以来我市信访工作经验、成果,根据国家、省信访局的通知要求,从3月起至6月底,结合我市第三次“信访法治宣传月”活动,开展《条例》修订实施15周年宣传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里成立《信访条例》修订实施15周年宣传活动<重复词语>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兆前任组长,市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正清、唐京华、彭健民,市信访局二级调研员肖代锡任副组长,各区县(市)信访局(办)、市直有关单位信访工作机构、市信访局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复查复核科负责具体工作。各区县(市)、市直有关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扎实开展宣传活动。
二、主要内容及相关安排
(一)开展主题征文及微视频征集活动
1、征文及视频内容。学习、贯彻、宣传《条例》实施以来的信访工作经验、成果,推进信访制度改革和法治化建设的调研思考和典型做法、成果总结,依法解决信访疑难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典型做法,想方设法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感人故事等。
2、征文及视频要求。征文体裁不限,严禁抄袭;字数不多于2500字;图文并茂更佳。视频作品可以通过短视频、微电影、动漫等各种形式展现,内容要突出亮点特色,切忌全面汇报和“打官腔”;时长不超过5分钟;建议视频分辨率和帧速率:1920*1080像素,25帧/秒。要加强对作品的审核把关和保密审查,确保文字、数据、画面内容真实准确,杜绝泄密、僵权、剽窃抄袭等问题。
3、参与方式。各区县(市)、市直有关单位组织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各级各部门信访工作机构及信访工作人员踊跃参与,择优向我局至少报送1篇征文和1个视频,报送时请提供作品、原视频制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邮件标题如下:法治宣传征文或视频+区县(市)+作品标题,我局将在“一网一微一端”开设专栏展播优秀作品。
(二)开展“信访法治宣传月”活动
1、举办启动仪式。《条例》修订实施的5月份,各区县(市)信访局、市直有关单位信访工作机构要结合全市第三次“信访法治宣传月”活动,开展法治宣传,举办启动仪式。市里将于4月26日,在市城区举办“信访法治宣传月”法治宣传活动启动仪式。
2、宣传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开展《信访条例》修订15周年和《湖南省信访条例》《湖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等相关信访工作法规制度宣传。宣传诉访分离、分类处理、逐级走访、网上投诉、群众来信绿色通道等信访改革和法治建设的成果。印发依法处置违法上访行为通告,适时宣传典型违法信访案例,在市、县两级主要媒体上曝光。
3、宣传形式。运用好传统的法治宣传手段,如采取横幅、标语、宣传单、宣传册、漫画等多种宣传形式,要求各区县(市)城区宣传横幅、标语不少于60条,各乡镇(街道)不少于20条。要进村、社区宣传。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职能作用,与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沟通协作,开辟信访法治宣传专栏、专版、专题。注重发挥各类网站、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搞好保障,统筹安排。市活动领导小组将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活动组织实施,并组织接访、办信、网信、督查、复查复核等科室编印相关资料下发。各区县(市)、市直有关单位要安排专门经费,统筹安排,保障本辖区、本单位活动开展。
(二)深入基层,服务群众。采取“送法下乡、下基层”和到基层设立集中宣传点等方式,充分发动群众参与信访法治宣传,真正把信访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送到基层单位,进村、社区(小区楼栋),增强活动的群众性、实践性。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各区县(市)信访局、市直有关单位信访工作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宣传活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推动宣传活动有序、有效地开展。要加强对下级开展宣传活动的指导,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我局将活动开展及征文、微视频报送情况作为对今年信访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请于活动开始后,及时向我局报送征文和微视频,最迟不得超过5月20日;并于6月19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及本系统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含纸质版)和相关图片资料报送我局,联系人:封桢,联系电话7763227(传真),邮箱:cdxf776322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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