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依法处置两起农村村民违法建房行为
2021年6月24日,市政府督查室组织的专项督查中发现,安乡县安障乡存在两处非法乱占耕地建房的问题,现场交办安乡县人民政府依法处置。6月25日,县农经站、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组成联合核查组赴安障乡实地核查。经核实,安障乡德兴社区村民雷某某占用耕地未批先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安障乡德兴社区村民彭某某占用基本农田未批先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6月28日,安乡县人民政府组织专题调度会商,做出了依法限期拆除的决定,并及时按程序向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通过各级持续深入的法律政策宣传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雷某某、彭某某逐渐深刻意识到自己违法行为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于7月13日分别对违建房屋进行了自行拆除。
两起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依法处置,不仅表明了各级党委政府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的坚定决心,更实实在在收到“发现一处、打击一处、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实效。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5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8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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